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8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9,25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9,25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7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29,6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3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5,135,02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29,6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3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5,135,02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29,6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30%;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5,135,02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汤雅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程序和结果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