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5 月 4 日,公司接到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
投资”)发来的《关于增持深振业 A 的通知函》,远致投资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至 2012 年 5 月 4 日之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 9,382,063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95%。
远致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深圳市国资委”)所属全资子公司,远致投资本次增持的目的为维护深圳市国
资委对本公司的控股权。增持前,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深圳市
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共持有公司股份 287,320,145
股,占总股本比例 29.05%(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197,129,262 股,占总股本比
例 19.93%;远致投资持有 57,417,709 股,占总股本比例 5.81%;深长城持有
32,773,174 股,占总股本比例 3.31%)。增持后,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远
致投资、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296,702,208 股,占总
股本比例 30%(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197,129,262 股,占总股本比例 19.93%;
远致投资持有 66,799,772 股,占总股本比例 6.75%;深长城持有 32,773,174 股,占
总股本比例 3.31%)。
因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0%,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
示性公告。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