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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项数原章程条款变更后项数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0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第一百0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原项数原章程条款变更后项数修改后条款
承担; (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该章,后续条目序号相应调整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书记承担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维护国家、公司的利益和职工权益。 (三)正确处理好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支持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三重一大”等事项,公司党委应先行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管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五)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强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七)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原项数原章程条款变更后项数修改后条款
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公司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设立、调整公司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组织统一掌握使用。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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