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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913,251.14元(合并数),母公司净利润为231,828,615.5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182,861.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72,918,114.1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5,847,137.17元。

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等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809,299,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790,452.3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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