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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0股调整为10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九、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米特加(淄博)提供担保,是为推动米特加(淄博)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十、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于东先生、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均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毕于东先生、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该再融资事项尚处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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