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签字页。)出席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张俊学
李洪武
周 涛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