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4人(监事陈太松先生委托监事陈福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