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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2022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23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王凯先生,现任海烟物流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866,000.02元,具体如下:

关联方内容金额(元)
海烟物流销售货物866,000.02

2022年度公司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866,000.02元,未超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5,000万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3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关联方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预计数
海烟物流销售货物市场价不高于5,000万元

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774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振毅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30、33、34、35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本省(市、自治区)购进本地批发;烟丝的本省购进本地批发;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建筑装潢材料、纸及纸制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百货、服装、文教体育用品、家电、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玩具、电脑、家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烟物流持有本公司股票145,708,137股,持股比例为9.67%,且海烟物流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海烟物流主要经营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829,176310,403
净利润67,37714,730
2022年末2023年3月末
总资产2,834,3132,838,066
净资产2,197,9502,212,680

2022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产品“洋河”、“双沟”系列白酒的销售。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货物销售上,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凯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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