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2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No | 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决议公告 |
1 | 2022/3/1 | 4届18次 |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2022-011 |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2 | 2022/4/28 | 4届19次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2-02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2022/5/20 | 4届20次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2-034 |
4 | 2022/6/7 | 5届1次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2-047 |
5 | 2022/8/16 | 5届2次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022-059 |
关于拟出售加拿大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 ||||
6 | 2022/8/25 | 5届3次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2-064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2022/10/25 | 5届4次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8 | 2022/11/15 | 5届5次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2-078 |
9 | 2022/12/13 | 5届6次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22-081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做到了重要事项跟进、重要决策参与。同时,公司监事会逐步完善了自身工作机制,促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与日常化。除此以外,公司监事会在公司重要事项中发挥了自身作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日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据此,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信息披露也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三)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745,97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80,887,339.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832,625.43元。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15,745,976股股份于2022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广州凯得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凯得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0.7亿元,均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
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