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其中董事薪酬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重大缺陷。截止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占用资金本金
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后期,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的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余雄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俊明 Bingsheng Teng 林宗纯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