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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国际: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目 录

一、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第1—3页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第4—7页

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7-80号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356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奥康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事项

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奥康股份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该等主体与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无法就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及对奥康股份公司相关交易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经销商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康股份公司应收经销商的账款余额为人民币891,493,660.36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42,070,724.62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9,422,935.74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账面价值为424,251,546.48元。如上

所述,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经销商存在资金往来,经销商在收到资金后部分用于对奥康股份公司的回款。由于无法获取经销商财务或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奥康股份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奥康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217.53万元。奥康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近三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15,219.11万元(2022年税前利润亏损,计算时取绝对值)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8%,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217.53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对于本说明一(一)和一(二)所述事项,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奥康股份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等直接或间接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该等主体与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无法就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及对奥康股份公司相关交易的影响、奥康股份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奥康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考虑影响金额后2022年度奥康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祖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祖荣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晓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张晓丹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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