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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742.56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后,当年可分配利润为-1,742.5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1,893.54元,资本公积98,196.1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81.00元,资本公积为98,029.79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的情况下”。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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