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100Z092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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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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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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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100Z0926 号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捷强装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100Z058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捷强装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捷强装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捷强装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后附的捷强装备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捷强装备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捷强装备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捷强装备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100Z0926 号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成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海蕊
2023 年 4 月 24 日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 | 23,988.59 | 19,815.5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6,158.21 | 1,719.8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 25.67% | 8.68%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964.56 | 废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研发样机收入 、成品油收入、运费收入、外协加工收入 、租赁收入及其他 | 1,211.21 | 废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研发样机收 入、成品油收入、运费收入、外协加工 收入、租赁收入及其他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 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 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5,193.65 | 贸易业务 | 474.26 | 贸易业务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 34.39 | 设备销售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6,158.21 | 1,719.86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 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 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7,830.38 | 18,095.69 |
法定代表人:潘峰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潘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本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