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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其方案基本为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中等水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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