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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事项符合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的事项。

二、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也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速了公司的资金回笼,优化了公司现金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哲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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