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