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拟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参与BM生物材料研发平台项目,是根据公司未来业务探索需要,而进行的开放式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尝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卫武、曹保湖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张红英 郝云宏 刘 斌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