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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一并制定了2023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在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的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不非、 陈希琴、余伟平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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