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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5,548,776股减少至245,533,7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45,548,776元减少至245,533,776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三楼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6月10日9:00-17:00

3、联系人:齐伟 陈樱梦

4、联系号码:0576-83966128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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