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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同意前述专项说明。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定价会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执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郑国清先生的简历,本次聘任的执行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郑国清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消除,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国强 赵艳春 江 峰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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