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2年12月26日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下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0 | 8 | 0 | 0 | 4 |
2022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 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2年1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2 | 2022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3 | 2022年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4 | 2022年8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5 | 2022年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 |||
6 | 2022年12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视频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检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会换届、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电话、会议等途径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汇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人事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希望公司今后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英莉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