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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艳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赵艳春经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下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1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0
现场参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01000

2022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于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3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艳春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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