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19030号】,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十四、2所述,星星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8月16日,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中院申请公司重整。萍乡中院认为,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星星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星星科技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
明
(一)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2022年5月25日,萍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8月3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萍乡中院及公司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公司重整计划各项工作的执行,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2022年9月16日,萍乡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星星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9,899.3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90.06%下降至27.93%,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公司2022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224.77万元,流动资金充足;通过重整公司摆脱了大额利息费用,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87.97万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恢复,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公司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因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强调事项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1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少计商誉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部分当事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针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上述违法事实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在2021年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对2019年及2020年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截至2021年末已整改完毕。因此,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