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均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国强 赵艳春 江 峰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