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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俪琼 张 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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