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 | 28,618.00 | 27,500.00 |
2 | 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 7,001.46 | 7,000.00 |
3 | 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6,985.00 | 6,9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3,261.74 |
合计 | 66,604.46 | 64,661.74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 | 27,500.00 | 19,165.97 |
2 | 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 7,000.00 | 148.91 |
3 | 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6,900.00 | 287.4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3,261.74 | 23,261.74 |
合计 | 64,661.74 | 42,864.06 |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受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剩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缓,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晚于预期。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