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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下列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强力、徐友龙、李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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