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7 | 7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3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也未发生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项共发表了8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2022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1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17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2日 |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时间或者专门抽出时间,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不断提示公司注意确保合规、控制风险,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参加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管的提名、任职情况进行了严谨、真实、准确充分的考核,评估,确保被任命的董监高具有任职的资格,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召开会议及现场考查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制度进行了审核,评估,审核并听取了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并计划。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也希望公司未来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李远扬联系邮箱:liyuanyang@jcmaster.com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