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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我们认可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报告所涉事项,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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