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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实施自主行权事项。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自主行权股票期权331.5946万份。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45,185.6658万股增加至45,517.2604万股,故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185.665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5,517.2604万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变更事项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85.665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17.2604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5,185.665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45,517.26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变更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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