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3-02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2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4.5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公司2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65,715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60,500份进行注销,合计共注销526,215份股票期权;
2、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的规定:
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1)按照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获授但不得行权的29,151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按照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预留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获授但不得行权的8,51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563,880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全部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因部分人员注销数量涉及零碎股处理,其注销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