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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2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4.5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依据及结果

(一)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调整结果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行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可行权对象由258名调整为246名,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071,050份调整为10,548,600份。

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46名,因21名激励对象考核业绩不达标,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35,429份,占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股权数量总额的比例为29.7237%,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888%。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可行权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28名,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4,000份调整为1,813,500份。

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28名,因14名激励对象考核业绩不达标,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8,236份,占本激励计划预留获授的股权数量总额的比例为49.5305%,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973%。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调整后的股票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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