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二)关于拟参与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六)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八)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赖湘军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