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