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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参会人员
12022年4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全体监事
2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监事
32022年8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监事
4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监事
52022年12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附生效条件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全体监事

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发表了审慎客观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监管体系、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财务制度及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体系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资产情况。

2、报告期内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52%股权。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按计划有序开展。

3、报告期内对外投资情况

(1)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经营规划调整及市场拓展计划,将全资子公司达刚智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由12,600万元减少至10,535万元;同时,注册地址由上海市调整为无锡市。2022年4月25日,达刚智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

(2)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润达丰慧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新途”)为持续拓展城市设施智慧运维管理业务,与江西普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润工程”)、萍乡水木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丰”)共同出资设立了陕西润达丰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丰慧”)。润达丰慧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智慧新途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55万元,占润达丰慧注册资本的51%;普润工程认缴人民币150万元,占润达丰慧注册资本的30%;水木丰认缴人民币95万元,占润达丰慧注册资本的19%。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3)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达刚环境(无锡)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病媒监测与防制数据化的服务范围,以自有资金500万元投资设立了无锡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环境(无锡)”),占达刚环境(无锡)注册资本的 100%。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4)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投资设立了广东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环境(广东)”),占达刚环境(广东)注

册资本的 100%;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设立了中山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智慧运维(中山)”),占达刚智慧运维(中山)注册资本的 100%。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5)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达刚希博智能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为持续拓展公共设施智慧运维管理业务,实现工程基建的全面数字化升级,与湖南希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希博”)共同出资设立了湖南达刚希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希博智能”)。达刚希博智能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10万元,占达刚希博智能注册资本的55%;湖南希博认缴人民币90万元,占达刚希博智能注册资本的45%。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6)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达刚装备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因全资子公司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装备”)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3,600万元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债权转股权后,达刚控股不再享有该部分债权的债权人收益,转而享受股东权益。增资完成后,达刚装备注册资本变更为8,6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审批。

(7)2022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达刚环境(湖北)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为进一步拓展病媒防制与乡村振兴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在湖北十堰投资设立了湖北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环境(湖北)”),占达刚环境(湖北)注册资本的100%。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8)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达刚环境(醴陵)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在湖南醴陵投资设立了醴陵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环境(醴陵)”),占达刚环境(醴陵)注册资本的100%。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按规则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控制,同时,公司董事傅建平、曹文兵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尚未到期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在编制年报、半年报、季报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重要事项时,做好内幕信息在流转、审批过程中的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并由专人将历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情况。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掌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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