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48,222.2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368,399,485.4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0,247,707.70元,公司盈余公积金余额为10,813,961.16元,公司资本公积160,717,830.93元。
由于2022年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2022年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2年公司业绩亏损,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