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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二、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慎核查,本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金荣皓

娄国海

王 猛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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