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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5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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