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燕萍 | 郭 炜 | 柳光强 |
日期: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