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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文凯、张玉青、非独立董事赵善麒,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文凯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8月15日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2年10月16日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次七会议

2022年10月30日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赵善麒张玉青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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