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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温旭辉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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