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董事会职责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不含税)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注
1 |
)
-(注2)-
注1: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束半导体”)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极束半导体作为公司联营企业正海锦泰控股子公司,2023年公司与极束半导体的交易往来将作为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注2:2022年公司与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58.99万元(不含税),因2022年极束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采购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不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注)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
料
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司
1,100.00
23.00 6.38
--
预计业务需求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2022年2月23日
91320411MA7JFDJK9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505万元人民币
王毅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性质 |
主要股东 |
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智、王毅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23号
住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截止
年
12 |
月
日,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25.94万元,净资产655.09万元,营业收入59.00万元,净利润-54.9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极束半导体作为公司联营企业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子公司,2023年1月起公司与极束半导体的交易往来将作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本次预计与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向其购买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将与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与关联方保持持续的关联交易。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