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11 公司简称: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26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3.1控制环境类
(1)组织架构:包括治理结构、内部机构、授权管理等;
(2)发展战略:包括战略规划、战略执行、战略调整等;
(3)人力资源:包括员工招聘、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
(4)社会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体系、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等;
(5)企业文化: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等。
3.2控制活动类
(1)资金管理:包括融资、投资、资金营运等;
(2)采购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物资采购、采购付款等;
(3)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取得、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处置等;
(4)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等;
(5)销售管理:包括销售预测、销售定价、销售发货、销售应收款管理、售后服务等;
(6)研究与开发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管理等;
(7)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立项、工程设计与造价、工程招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等;
(8)担保管理: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担保日常管理、担保的会计控制等;
(9)财务报告管理:包括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批、财务分析、财务报告的使用等。
3.3控制手段类
(1)全面预算: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
(2)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与签署、合同台账、合同归档等;
(3)信息传递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管理等;
(4)信息系统: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等;
(5)内部审计: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问题整改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不再以资产总额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0%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3.0%但小于5.0%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0%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5)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7)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0%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3.0%但小于5.0% |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0%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 (2) 决策程序出现重要失误; (3)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4)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 | 由于财务工作人员疏忽,未能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在编制和审批合并财务报告等环节发生错误,导致了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错报。 | 财务管理 | 发现问题后,公司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及《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财务部门开展了专门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合规操作意识。并通过内部审计专项审查,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管理的内部监督,有效地促进了管理提升,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有效保证。 | 是 | 是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向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向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有效。建立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专门岗位,明确了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和评估了各业务领域的风险,梳理了关键流程,建立了配套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确了内部权限和管理职责。同时,通过逐步建立信息系统,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地和执行有效性。
2023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持续完善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着力推进内控体系精细化建设,优化内部控制要素、进一步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内控工作质量,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平稳、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善麒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