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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芮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2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8日,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1月7日,在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

业绩。

3、2022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认真学习了本年度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自觉提升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芮斌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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