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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军)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报告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5、《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9月16日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9月28日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14日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0月19日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6、《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关于开展全功能跨境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1、《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13日1、《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戴建军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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