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计划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宇星 薛建中 高中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