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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3: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427号)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企股粤总副字第003234号)。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427号)批准,发起设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5月17日,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2004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4年8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0,000股,于200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3月22日,公司股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第三条 公司经2004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4年8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0,000股,于200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3月22日,公司股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021年12月8日,公司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软体家具、一体化橱柜衣柜、智能家具及家具用品的研发和经营;家纺产品、工艺美术品、建材用品、家电电器的销售;装饰材料新产品、木材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活空间的研究和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家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地板制造;软木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人造板销售;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是 √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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