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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该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使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结合了具体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绩考核指标和达成情况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七、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当下新业务需要、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后作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加速公司新业务发展,加快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期相关募投项目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事宜。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代明华 王涛 何君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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