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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共审议24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通过议案
2022年3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4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022年6月1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2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张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提名余国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交易类事项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各类建议进行了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新增了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激光业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更为完善、合理的内控控制体系,并且在日常公司治理中有效运用执行,促使内控工作更加标准化、流程化且,优化了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定期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和增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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