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盛杰民)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内部控制、提名任命、战略管理等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盛杰民 | 应当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11 | 0 | 11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3 |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运营和运作情况;在会议中,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 | 事项内容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2022-3-2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4-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4-2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4-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5-1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6-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7-2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12-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在会议中,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本人2022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与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议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督促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情况和规划,对经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 培训和学习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培训课程,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盛杰民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